| 关于 2026 届毕业生户籍迁移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26-05-11 浏览次数:10 |
各学院: 根据学校2026 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统一安排,现将户籍在校学生户口迁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及时传达至全体相关毕业生并督促落实。 一、核心工作要求1. 材料提交:户籍在校毕业生须填写《户口迁移汇总表》及《户口迁移通知单》,于6月3日 17:00 前将纸质版交至保卫处综合科(行政楼208室),《户口迁移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lrj@dlou.edu.cn。 2. 落户地址填写规范: (1)落户地址须精确到门牌号,且为本人自愿且可接收户口的地址。对落户政策、地址有疑问的,务必先咨询落户地派出所再填写,防止户口迁出后无法及时落户成为“黑户”。 (2)选择落户大连的毕业生,落户地址填写“大连市”即可。 (3)考研留校的毕业生,落户地址填写“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 52 号”,并备注 “考研留校”。 3. 迁出名单核对:通知发布后,应迁出户籍学生名单会发送至各学院,请各学院核对本学院户籍迁出学生名单。学生因入伍、休学无需迁出,或因退伍、降级、转专业等未列入名单的,请于5月25日前联系保卫处刘老师修改信息。 4. 特殊情况咨询:有其他特殊迁移需求的,可联系保卫处刘老师,电话:84763507。 二、毕业生必知重要事项(请务必转发全体相关学生)1. 户口必须迁出:户籍在校毕业生毕业离校时户口必须随本人迁出。学校将于2026年8月31日后对本届毕业生户籍进行集中清理,未按时迁出的,将暂停所有户籍相关业务。 2. 严格遵守落户时限:户口迁出后,须在1个月内凭迁移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领取新户籍卡。逾期未落户将导致“无户籍” 状态,严重影响社保、出行、就业等个人权益。 3. 省内外落户材料差异: (1)迁往辽宁省外: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校开具的《户口迁移证》 (2)迁往辽宁省内: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校下发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及户口本首页 4. 迁移证问题处理: (1)《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1个月。因超期导致迁入地不予落户的,可凭迁移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到黑石礁派出所申请延期。 (2)需更改迁移证信息的,持变更后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原迁移证原件到上述派出所办理。 请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每位户籍在校毕业生知晓全部要求,按时完成手续,避免因疏漏给学生造成不便。 保卫处 2026 年 5 月 11 日 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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