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主要职能是:
(1)在学校党委、主管校长的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制定和实施安全工作细则。
(2)积极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认真开展治安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做好重点要害部位和易发案部位的治安防范工作,做好校园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门卫管理和校园巡逻工作。
(3)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指导、检查、督促各单位(部门)落实消防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做好消防设施的巡检保养工作。
(4)组织处理校园内发生的一般治安事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侦破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5)做好校园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设置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管控进出校园的车辆,规范校园车辆停放秩序。
(6)做好技防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在重点要害部位和场所安装监控报警装置,充分发挥技防设施的防范作用。
(7)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要求,指导、检查、督促各单位(部门)做好外来人员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外来人员两级管理原则。
(8)做好师生集体户口管理及相关工作。
(9)组织开展平安校园、治安消防及道路交通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事)件的发生。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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