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级新生户籍迁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6   浏览次数:16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4级新生(研究生、本科生)户籍迁入受理和审批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户口须知

根据大连市户籍政策,被我校录取的非大连户籍新生入学时自愿选择是否将户籍迁入学校。户籍迁入后,学校将按照非农业集体户口集中保存,在校期间不能做任何项目更改及户籍迁移。学生在校期间,仅有入学时可将户籍迁入学校。若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视为自动放弃落户。学生毕业时,须将本人户籍按照生源地或工作地派回。

目前,大连市已实现全国各省市户籍居民就近申请异地办证业务。如需申请身份证补办、有效期满换证业务,可凭本人学生证或户口簿(全国户籍均可)等有效材料,进行异地办理。另外,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全面放开落户条件的通知》中: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本人、配偶和子女可在本市落户。(二)本市普通高校(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在校生。在我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可随时迁入本人户籍至大连市。

   二、工作程序

  (一)申请户籍迁入生需准备的材料

1.省内新生:户口本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省外新生:户口迁移证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每人单独汇成一份,以学院为单位汇总。身份证的正反面与录取通知书合并复印1张(A4纸),并在身份证页右上角注明学院、班级、联系方式。

  (二)学院迎新期间核实信息

1.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户口本)、录取通知书。以上材料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必须与本人一致

2.户口迁移证必须加盖公安户籍部门专用章,出生地和籍贯至少精确到市,原住址后注明(乡村/城镇),否则无效

3.户口迁移地址为: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52号

为避免由于材料信息错误或缺失导致新生不能正常落户的情况,请各学院安排专人在迎新当日核实材料,并将办理户口须知再次通知办理户口迁入的新生。对于材料不合格的新生,通知其尽快按照学校要求重新办理有关材料。材料核查通过后,由各学院统一保管,并采集新生父母姓名、身份证号,填写新生户籍迁入汇总表。

  (三)户籍材料收取时间

请各学院收齐新生户籍材料、新生户籍迁入汇总表,经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24年9月19日下班前送至保卫处综合科(行政楼208室),新生户籍迁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lrj@dlou.edu.cn。联系人:刘荣嘉,电话:84763507

                                 保卫处

                               2024年8月26日



附件:2024级新生户籍迁入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