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级新生户籍迁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8-26 浏览次数:16 |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4级新生(研究生、本科生)户籍迁入受理和审批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户口须知 根据大连市户籍政策,凡被我校录取的非大连户籍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籍迁入学校。户籍迁入后,学校将按照非农业集体户口集中保存,在校期间不能做任何项目更改及户籍迁移。学生在校期间,仅有入学时可将户籍迁入学校。若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视为自动放弃落户。学生毕业时,须将本人户籍按照生源地或工作地派回。 目前,大连市已实现全国各省市户籍居民就近申请异地办证业务。如需申请身份证补办、有效期满换证业务,可凭本人学生证或户口簿(全国户籍均可)等有效材料,进行异地办理。另外,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全面放开落户条件的通知》中: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本人、配偶和子女可在本市落户。(二)本市普通高校(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在校生。在我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可随时迁入本人户籍至大连市。 二、工作程序 (一)申请户籍迁入新生需准备的材料 1.省内新生:户口本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省外新生:户口迁移证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每人单独汇成一份,以学院为单位汇总。身份证的正反面与录取通知书合并复印1张(A4纸),并在身份证页右上角注明学院、班级、联系方式。 (二)学院迎新期间核实信息 1.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户口本)、录取通知书。以上材料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必须与本人一致; 2.户口迁移证上必须加盖公安户籍部门专用章,出生地和籍贯至少精确到市,原住址后注明(乡村/城镇),否则无效。 3.户口迁移地址为: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52号 为避免由于材料信息错误或缺失导致新生不能正常落户的情况,请各学院安排专人在迎新当日核实材料,并将办理户口须知再次通知办理户口迁入的新生。对于材料不合格的新生,通知其尽快按照学校要求重新办理有关材料。材料核查通过后,由各学院统一保管,并采集新生父母姓名、身份证号,填写新生户籍迁入汇总表。 (三)户籍材料收取时间 请各学院收齐新生户籍材料、新生户籍迁入汇总表,经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24年9月19日下班前送至保卫处综合科(行政楼208室),新生户籍迁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lrj@dlou.edu.cn。联系人:刘荣嘉,电话:84763507 保卫处 2024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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