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护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9   浏览次数:10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刻汲取江西新余“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河南南阳“1·19”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救援局、大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之规定,学校决定集中拆除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的门窗护栏。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拆除时间

2024年2月24日至2024年2月29日

二、拆除范围

全校范围内宿舍、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礼堂、体育场馆、食堂、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工作要求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在2月24日前,由场所管理单位及使用单位检查涉及拆除工作的门窗锁闭情况,及时维修损坏锁具,保障门窗正常锁闭,防止房间物品丢失被盗。2月24日起,由保卫处组织对黄海校区、渤海校区门窗护栏进行集中拆除。

2.按照“功能需要、依规保留”的原则,针对保密、易制毒易制爆物品等特殊部位,由管理及使用单位填报“人员密集场所门窗铁护栏保留备案表”,注明保留依据,报保卫处消防科(行政楼208室)备案。无保留依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不拆除或延缓拆除。联系人:陈昊,电话:3507,电子版发送至xfk@dlou.edu.cn。

3.门窗护栏拆除后,确需通过加强技防措施予以防护的部位,由需求单位填写“安装技防装置需求统计表”,报保卫处治安科(行政楼207室)备案。保卫处将与各相关单位实地踏勘,根据实际需要查遗补漏,进一步加大技防覆盖面,落实防范措施。联系人:王利明,电话:2685。

4.瓦房店校区拆除工作由应用技术学院组织实施,落实情况报保卫处备案。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