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房屋调整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3-29 浏览次数:73 |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相关工作安排,为保障房屋调整期间校园消防安全,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 各单位、各部门在搬迁过程中应保障原有房屋内灭火器随实验室资产一同搬运至分配房屋。公共区域(走廊、楼梯间)内灭火器由学校统一安排,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挪用; 2. 如需新增灭火器,使用单位需向保卫处提出书面申请(附件1),写明申请增加灭火器的位置及理由,经本单位(本部门)防火责任人签字后,由保卫处工作人员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核查,确定灭火器配置增加数量; 3. 房屋调整后,各单位、各部门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调整后所辖房间(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实验室、宿舍、库房等)安全防火责任人,重新填写《大连海洋大学二级单位安全防火责任人统计表》(附件2)。各房间应将安全防火责任人标识牌张贴在门外显著位置。安全防火责任人标识牌应做到名称统一、材料统一、样式统一,采用双色雕刻板材质,底色为金色,字体颜色为黑色,尺寸为:20cm*3.5cm。 4. 各单位消防器材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加强日常管理维护。消防器材在正常使用期限内,因管理不善损坏、被盗、丢失的,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补充。 5. 房屋调整期间,各单位、各部门不得擅自堵塞、封闭消防疏散通道。注意检查房间内电器线路,及时切断电源、关闭门窗,及时消除火情隐患。 联系人:陈昊、韩雨 联系电话:3507
保卫处 2023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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