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级新生户籍落户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9-14 浏览次数:362 |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1级新生(研究生、本科生)户籍落户受理和审批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户口须知 根据大连市户籍政策,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非大连户籍)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籍迁入学校。户籍落户后,学校将按照非农业集体户口集中保存,在校期间不能做任何项目更改及户籍迁移。学生在校期间,仅有入学时可将户籍迁入学校。若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视为自动放弃落户。学生毕业时,须将本人户籍按照生源地或工作地派回。 目前,大连市已实现全国各省市户籍居民就近申请异地办证业务。如需申请身份证补办、有效期满换证业务,可凭本人户口簿(全国户籍均可)等有效材料,进行异地办理。 二、工作程序 (一)新生需准备的户籍材料 1. 省内新生:户口本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 省外新生:户口迁移证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每人单独汇成一份,以学院为单位汇总。身份证的正反面与录取通知书合并复印1张(A4纸),并在身份证页右上角注明学院、班级、联系方式。 (二)学院迎新期间核实信息 1. 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户口本)、录取通知书。以上材料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必须与本人一致; 2. 户口迁移证上必须加盖公安户籍部门专用章,出生地和籍贯至少精确到市,原住址后注明(乡村/城镇),否则无效。 3. 户口迁移地址为: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52号。 为避免由于材料信息错误或缺失导致新生不能正常落户的情况,请各学院安排专人在迎新当日核实材料,并将办理户口须知再次通知办理户口迁入的新生。对于材料不合格的新生,通知其尽快按照学校要求重新办理有关材料。材料核查通过后,由各学院统一保管,并采集新生父母姓名、身份证号,填写新生户籍迁入汇总表。 (三)户籍收取时间 各学院研究生户籍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荣嘉 电话:84763507
保卫处 2021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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