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和安全防火责任人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7-15 浏览次数:307 |
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完善消防管理体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大连海洋大学消防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各单位(部门)应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员三级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体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学校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将所辖房间(宿舍、实验室、办公室、库房等)重新明确安全防火责任人,并制作学校统一样式的标识牌张贴在门外显著位置,确保消防安全工作不留死角、杜绝隐患。 请各单位(部门)结合机构和人员调整情况,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明确所辖房间安全防火责任人,认真填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附件1)和《安全防火责任人统计表》(附件2),于7月12日下班前,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楼207室)备案,电子版发送到bwc@dlou.edu.cn。 联系人:王利明 联系电话:84762685
附件1: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 附件2:安全防火责任人统计表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4日
|
版权所有 (C) 大连海洋大学保卫处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52号 邮编:116023 邮箱:bwc@dlo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