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6   浏览次数:215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的通知》(辽教办[2017]10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电气火灾防控工作,规范电气防火管理,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电气火灾事故发生,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工作。现就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对本单位(部门)现有及管理的电器产品和电气线路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摸排,重点查看是否存在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电气线路老化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是否存在未配备专业电工或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未持证上岗、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维护保养电气线路和设备等问题。

     ()突出重点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加强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礼堂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实验实训基地、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危化品区域,校园施工现场、各类校办企业、学校老旧房屋等重点单位,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重点特种设各的电气综合整治。针对学生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电器电路老化等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

(三)加强电气安全使用管理

各单位(部门)落实完善电器设备安全责任人,建立完善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用电巡查,提高发现和消除电气火灾隐患的能力。规范电器产品采购使用管理,严禁采购使用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器产品。

()开展电气安全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形式和各类媒介,开展校园电气火灾防范专题教育,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将电气安全知识作为师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号召师生购买使用正规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器产品。

各单位(部门)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结合秋季开学安全大检查工作,按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附件1)要求,开展电气火灾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自查做到全覆盖,强化落实管理责任,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零容忍”,建立整治台账,明确整改时限、隐患责任和整改预案,做好跟踪复查工作,实行闭环管理。

自查、整改结束后,请各单位将自查整改工作情况及自查检查表(附件2)的电子版于915日(周五)下班前发送至awb@dlou.edu.cn,纸质版报送至保卫处治安科(行政楼207)。

    联系人:陈辉,电话:84762685,邮箱:awb@dlou.edu.cn

    附件1: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

 附件2: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96

附件1: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doc附件2: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