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洋大学2016年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方案
发布时间:2016-11-16   浏览次数:207

根据《大连海洋大学2016年度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的规定和《大连海洋大学2016年综治工作要点》的部署,按照平时与集中相结合、总结报告与实地考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三结合”原则,制定2016年度学校中层单位综治工作考评方案。

一、考核内容

2016年度综治工作考评内容由三部分组成:一是综治常规工作,按照《大连海洋大学2016年度中层单位综治工作量化考核标准》(见附件)内容进行考核。二是严重问题项(减分项),学校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逾期未整改;年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教学事故、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群体性事件等,将进行减分。三是一票否决项,发生政治性事件、非法聚集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暴力恐怖事件、危害国家安全和失泄密事件的;发生“法轮功”邪教人员滋事的;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交通、火灾责任事故造成死伤的;发生刑事案件、较大治安案件,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此外,因年度工作出现问题,经有关部门认定对学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经考评组研究确定予以一票否决。

二、考核方法

在各单位组织自我评价并形成自评报告的基础上,学校综治工作考评组通过现场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工作资料等方式对各单位整体工作进行考核评分,相关职能部门对专项工作给予量化评分。考核评分和量化评分在最终评分中各占50%。减分项和一票否决项由综治工作考评组和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评定。

三、考评等级确定

年度综治工作考评设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

考评总分计100分,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的单位考评结果为优秀,并有资格参评综治工作先进单位,获评先进单位指标不超过总参评单位数量的50%;考评总分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单位考评结果为合格;考评总分在59分以下(含59分)的单位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四、考评结果运用

获评综治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的单位,由校综治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考核标准

中层单位综治工作量化考核标准见附表。

  

附件:2016年中层单位综治工作量化考核标准.doc  



              校综治办

               2016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