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03-22 浏览次数:175 |
各单位、各部门: 我校《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大海大党发〔2015〕38号)已经颁布实施,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本办法,规范各单位(部门)安全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部门)安全机构的设置 (一)各单位(部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1.组长:由各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各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副组长:由各单位(部门)班子成员担任。 各单位(部门)确定由班子成员担任相应安全工作管理人。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部门)的相应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并对本单位(部门)的安全责任人负责。分管其他方面工作的领导,对分管范围的相应安全工作负主管责任,对分管校领导和单位责任人负责。 3.成员:由各单位(部门)相应安全工作专(兼)职安全员担任。 各单位相应安全工作设专(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在本单位安全管理人的直接领导下,履行对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监督、巡查、督促整改职能。安全员对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并对上级领导负责。 (二)各单位(部门)专项安全工作组 各单位应成立以下工作组(各职能部门按照实际工作情况成立工作组): 1.劳动安全生产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组 2.教学安全管理工作组 3.科研安全管理工作组 4.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组 5.信息化建设与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组 6.校舍及教育教学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组 7.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 8.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组 各专项工作组人员组成: 组长:相应安全工作管理人。 副组长:专(兼)职安全员及涉及相应安全工作的本单位基层干部。 成员:相关安全工作涉及的主要岗位管理人员。 二、各单位(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部门)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主要是明确各单位(部门)各项安全工作的内容及责任分工。 (二)各单位(部门)各项安全工作管理细则 1.劳动安全生产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细则 2.教学安全管理细则 3.科研活动安全管理细则 4.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细则 5.信息化建设与网络安全管理细则 6.校舍及教育教学设施安全管理细则 7.消防安全管理细则 8.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管理细则 各职能部门按照实际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细则。 (三)基层工作岗位涉及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和操作规范 各单位(部门)应按照学校各专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单位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要明确职能,厘清责任,要覆盖到工作的全部领域,深入到工作的各个环节。 请各单位(部门)于3月24日前报送本单位(部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人员组成名单,纸质版加盖行政章送至行政办公楼207室,电子版发送至校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邮箱:awb@dlou.edu.cn)。4月20日前将本单位(部门)上述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装订成册,送至行政办公楼207室。 联系人:陈辉,联系电话:84762685 校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9日
|
版权所有 (C) 大连海洋大学保卫处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52号 邮编:116023 邮箱:bwc@dlo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