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2   浏览次数:175

各单位、各部门:

我校《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大海大党发〔201538号)已经颁布实施,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本办法,规范各单位(部门)安全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部门)安全机构的设置

(一)各单位(部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1.组长:由各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各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副组长:由各单位(部门)班子成员担任。

    各单位(部门)确定由班子成员担任相应安全工作管理人。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部门)的相应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并对本单位(部门)的安全责任人负责。分管其他方面工作的领导,对分管范围的相应安全工作负主管责任,对分管校领导和单位责任人负责。

3.成员:由各单位(部门)相应安全工作专(兼)职安全员担任。

    各单位相应安全工作设专(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在本单位安全管理人的直接领导下,履行对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监督、巡查、督促整改职能。安全员对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并对上级领导负责。

(二)各单位(部门)专项安全工作组

各单位应成立以下工作组(各职能部门按照实际工作情况成立工作组):

1.劳动安全生产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组

2.教学安全管理工作组

3.科研安全管理工作组

4.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组

5.信息化建设与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组

6.校舍及教育教学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组

7.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

8.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组

各专项工作组人员组成:

组长:相应安全工作管理人。

副组长:专(兼)职安全员及涉及相应安全工作的本单位基层干部。

成员:相关安全工作涉及的主要岗位管理人员。

二、各单位(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部门)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主要是明确各单位(部门)各项安全工作的内容及责任分工。

(二)各单位(部门)各项安全工作管理细则

1.劳动安全生产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细则

2.教学安全管理细则

3.科研活动安全管理细则

4.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细则

5.信息化建设与网络安全管理细则

6.校舍及教育教学设施安全管理细则

7.消防安全管理细则

8.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管理细则

各职能部门按照实际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细则。

(三)基层工作岗位涉及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和操作规范

各单位(部门)应按照学校各专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单位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要明确职能,厘清责任,要覆盖到工作的全部领域,深入到工作的各个环节。

请各单位(部门)于324日前报送本单位(部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人员组成名单,纸质版加盖行政章送至行政办公楼207室,电子版发送至校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邮箱:awb@dlou.edu.cn)。420日前将本单位(部门)上述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装订成册,送至行政办公楼207室。

联系人:陈辉,联系电话:84762685



      校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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