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相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12-29 浏览次数:150 |
各单位、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大连海洋大学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大海大党发〔2015〕38 号)和《关于成立大连海洋大学安全工作委员会的通知》(大海大党发〔2015〕39 号)精神,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各单位(部门)组建本单位(部门)安全工作委员会,明确安全责任人和相应安全工作管理人,设立相应安全工作专(兼)职安全员,此项工作于2016年1月10日前完成。 2. 各单位(部门)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补充完善各岗位安全制度,此项工作于2016年3月底前完成。 3.各安全领导小组牵头单位及时下发相关安全工作手册,指导有关单位(部门)建立各项安全工作程序和制度,加强监督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此项工作于2016年3月底前完成。 4. 各单位(部门)于寒假前认真开展一次全面安全自查,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假期安全。 请各单位(部门)于2016年1月10日前将本单位(部门)安全组织机构、安全责任人、相应安全工作管理人以及相应安全工作专(兼)职安全员名单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行政办公楼207室,电子版发送至awb@dlou.edu.cn。 联系人:陈辉 电话:84762685
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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