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工办理户口迁入、迁出程序及注意事项 |
发布时间:2016-12-15 浏览次数:1243 |
一、来我校工作的教工,须持以下材料至保卫处综合科(行政楼208)审核: (一)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原件;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声明)原件; (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劳动(聘用)合同原件; (六)无房证明原件(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新区分中心开具); (七)企业信息截图(保卫处提供); (八)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我校社保缴费专用印章; (九)学信网查询结果(电脑登录学信网:学历查询-零散查询-查询结果)。 注:以上材料1-5项需要复印件一份,所有材料请用A4纸张打印/复印。
二、在我校工作的教工子女落户,须持以下材料至保卫处综合科审核: (一)居民户口簿原件; (二)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 (三)双方身份证原件; (四)大连无房证明原件。 注:以上材料1-3项需要复印件一份,所有材料请用A4纸张打印/复印。
说明: 一、教工本人或配偶在大连已购住房的无法办理集体户口业务,须在本人或配偶住房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二、因在市区已购住房、离职或调离我校的教工,须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出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对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教工,学校有权不办理其户口对应的相关业务。 未婚个人声明 我叫 ,身份证号: ,为落户大连需要,本人郑重承诺:未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与他(她)人结婚,并无子女。如有与承诺内容不实之处,公安机关有权注销我的常住户口,并由本人承担一切相关后果。 承诺人:XX(手印) XX年XX月X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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