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工办理户口迁入、迁出程序及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6-12-15   浏览次数:1243

   一、来我校工作的教工,须持以下材料至保卫处综合科(行政楼208)审核

    (一)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原件;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声明)原件;

    (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劳动(聘用)合同原件;

    (六)无房证明原件(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新区分中心开具

    (七)企业信息截图(保卫处提供);

    (八)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我校社保缴费专用印章;

    (九)学信网查询结果(电脑登录学信网:学历查询-零散查询-查询结果)。

    注:以上材料1-5项需要复印件一份,所有材料请用A4纸张打印/复印。

 

    二、在我校工作的教工子女落户,须持以下材料至保卫处综合科审核

    (一)居民户口簿原件;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

    (三)双方身份证原件;

    (四)大连无房证明原件

    注:以上材料1-3项需要复印件一份,所有材料请用A4纸张打印/复印。

  

    说明

    一、教工本人或配偶在大连已购住房的无法办理集体户口业务,须本人或配偶住房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二在市区已购住房、离职或调离我校的教工,须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出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对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教工,学校有权不办理其户口对应的相关业务。



未婚个人声明

    我叫    ,身份证号:      ,为落户大连需要,本人郑重承诺:未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与他(她)人结婚,并无子女。如有与承诺内容不实之处,公安机关有权注销我的常住户口,并由本人承担一切相关后果。

承诺人:XX(手印)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