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0   浏览次数:1901


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大连市公安局关于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从即日起至年底,学校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做好电动自行车专项排查。各单位、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排查,填写《电动自行车排查统计表》(见附件),签字盖章后于713日前将纸字版报送至保卫处治安科(行政楼207),电子版发送到awb@dlou.edu.cn

2.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学生宿舍、实验室、教学楼等相关管理部门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不定期对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开展巡查检查,纳入日常工作范围,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处理并留痕。

3.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坚决执行电动车停放充电“三个决不能”要求(决不能进楼入户,决不能违规充电,决不能停放在门厅、楼梯间),严禁在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和充电等行为。

4.强化宣传教育。要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升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附件:电动自行车排查统计表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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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电动自行车排查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