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大连市户籍迁入管理若干规定》(大政发〔2020〕5号)第十一条或第十二条。我校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后,可以通过人才落户的形式将户籍迁往大连市。为满足我校毕业生及未将户口迁移至学校的研究生落户大连的意愿,根据以上政策,特做如下说明:
一、申请对象
1.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2.未将户口迁移至学校的在读研究生;
二、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学信网学历证明截图
三、办理方式
我校学生可到市内任意派出所现场办理,详细办理流程请点击查看大连政务服务网 (dl.gov.cn)。
其他细节可以咨询政府服务电话:(0411)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