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办理户口迁入、迁出程序及注意事项 |
发布时间:2021-07-15 浏览次数:1749 |
户口迁入 一、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被我校录取的非大连市生源,根据当地政策与户籍管理规定,自愿迁户到我校所在地。 二、迁入程序: (一)原籍非辽宁省户籍,办理落户的学生,须提供户口迁移证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原籍辽宁省户籍,办理落户的学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每人单独汇成一份,以学院为单位汇总。身份证的正反面与录取通知书合并复印1张(A4纸),并在身份证页右上角注明学院、班级、联系方式。 (二)各学院要做好新生落户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做到统一收集、审核、整理、汇总学生的落户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交保卫处办理落户。 三、注意事项: (一)学生自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不上交户口迁移材料的,视为本人放弃落入我校集体户口的权利。公安机关不受理学生跨年度落户审批。 (二)《户口迁移证》应严格按照下列要求办理,否则公安机关不予审批落户手续。 1、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出生地、身份证号码等内容齐全,准确、清楚。 2、籍贯、出生地应写明省(市)、县(市)。 3、未办身份证或身份证正在办理中的,应由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注明“未办身份证”或“身份证正在办理中”。 4、迁移证上字迹必须清晰可见,如有涂改应加盖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户籍专用章。 5、所持迁移证的户籍专用章、骑缝章、户籍警名章必须清晰可见。 6、凡户口不迁入我校的学生,其在校期间所涉及户籍的事务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7、我校的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是:大连海洋大学(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52号)。 8、应用技术学院学生户口迁移请与应用技术学院联系办理。
户口迁出
一、应届毕业生户口迁出程序 (一)由保卫处将毕业生户口迁移通知单及毕业生户口迁移统计表下发至学院,学院收集毕业生户口迁出相关信息,统一报送至保卫处户籍室。保卫处统一收集后前往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材料(户口迁往辽宁省外为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往辽宁省内材料为户籍首页及本人户籍页),后交由学院统一发放至学生手中。 (二)户籍迁出材料出具后,如需更改户籍迁出地址,需本人持户籍迁出材料与身份证自行前往黑石礁派出所办理变更。 二、退学户口迁出程序 (一)退学的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学籍管理部门的《退学证明》原件,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迁出手续。 (二)凭本人身份证及保卫处《户口迁出证明》,到黑石礁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 四、注意事项: (一)委托他人办理户口迁出的,被委托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人办理相关户口迁出的全部材料到公证处公证后,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二)毕业生户口迁出时,如迁往原籍外地址,务必提前电话咨询当地派出所,了解当地落户政策,以免造成不能落户的情况。
大连海洋大学保卫处 2021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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