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洋大学2017年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方案
发布时间:2017-11-21   浏览次数:530

根据《大连海洋大学健全落实校园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大连海洋大学2017年度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的规定和《大连海洋大学2017年综治工作要点》的部署,按照平时与集中相结合、总结报告与实地考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三结合”原则,制定2017年度学校中层单位综治工作考评方案。

一、考评内容范围

2017年度综治工作考评内容由三部分组成:一是综治常规工作。按照《大连海洋大学2017年度中层单位综治工作量化考核标准》(见附件)内容进行考评。二是严重问题项(减分项)。学校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逾期未整改;年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教学事故、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群体性事件等,将进行减分。三是一票否决项。发生政治性事件、非法聚集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暴力恐怖事件、危害国家安全和失泄密事件的;发生“法轮功”邪教人员滋事的;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交通、火灾责任事故造成死伤的;发生刑事案件、较大治安案件,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此外,具有《大连海洋大学健全落实校园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中第十三条所列的7种情况,以及因年度工作出现问题经有关部门认定对学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经考评组研究确定予以一票否决。

二、考核方法

主要采取日常工作考评、专项工作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年终考评为主。在各单位组织自我评价并形成自评报告的基础上,学校综治工作考评组通过现场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工作资料等方式对各单位整体工作进行考核评分,相关职能部门对专项工作给予量化评分,校综治办负责日常工作考评。在最终考评分中日常工作考评占10%,考核评分和量化评分各占45%。减分项和一票否决项由综治工作考评组和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评定。

三、考评等级确定

年度综治工作考评设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

考评总分计100分,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的单位考评结果为优秀,并有资格参评综治工作先进单位,获评先进单位指标不超过总参评单位数量的50%;考评总分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单位考评结果为合格;考评总分在59分以下(含59分)的单位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四、考评结果运用

获评综治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的单位,由校综治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表彰和奖励。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学校将依据《大连海洋大学健全落实校园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进行问责。

五、考核标准

中层单位综治工作量化考核标准见附表。

 

附:2017年度中层单位综治工作量化考核标准

 

                             

 

         校综治办

                              20171120

附件:大连海洋大学2017年中层单位综治工作量化考核标准.doc